截至2018年12月31日,威迈斯(香港)总资产为1.82万元,净资产为1.82万元,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0.17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威迈斯(香港)总资产为14.80万元,净资产为1.52万元,2019年1-9月实现净利润为-0.29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威迈斯企管总资产为94.94万元,净资产为94.94万元,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06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威迈斯企管总资产为1.19亿元,净资产为1.19亿元,2019年1-9月实现净利润为-181.63万元。
对于上述子公司及合营公司的业绩情况,威迈斯仅向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深圳、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威迈斯软件及上海威迈斯从事研发业务;在芜湖设立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负责销售业务,未来拟建成车载电源产品生产基地;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威迈斯(香港),拟从事电源产品的境外销售;在上海设立合营企业威迈斯企管,未来建设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研发基地,全资子公司都在为公司未来布局,都有相应的发展定位。”
3次因税收违法违规遭罚
据招股书披露,威迈斯在报告期内3次因税收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2016年8月30日,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向威迈斯有限出具深地税南罚[2016]23905号,就威迈斯有限未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手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决定处以威迈斯有限罚款50元人民币的处罚。威迈斯有限于2016年8月30日向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完成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手续,并缴纳了相关税款及罚款。
2019年5月31日,芜湖市弋江区税务局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向芜湖威迈斯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就芜湖威迈斯技术合同未按期申报印花税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决定处以芜湖威迈斯罚款合计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芜湖威迈斯于2019年5月31日向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弋江区税务局完成了印花税的申报手续,并缴纳了相关罚款。
2018年12月3日,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威迈斯企管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就威迈斯企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决定处以威迈斯企管罚款合计500元人民币的处罚。威迈斯企管已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完成了税务申报手续,并缴纳了相关罚款。
威迈斯在采访回复中表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在不断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与提高管理方法,公司在管理上无明显漏洞。偶尔出现的税务处罚且金额较小,公司在接受处罚后更加重视并加强管理,并不存在财务人员不专业的情况。该等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公司已取得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税务违法记录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第5大股东牵涉借款担保纠纷成老赖
据投资时报报道,招股书显示,本次发行前,威迈斯主要股东蔡友良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6.2361%。目前,蔡友良牵涉到一起高达7000万元的担保纠纷中。
2017年11月3日,杨俊远与邹源、蔡友良、汪大明以及深圳前海权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前海权瑞)签署《借款合同》,约定邹源向杨俊远提供借款人民币7000.00万元,月利率2.5%,借款期限为自杨俊远实际收取借款本金之日起10个月。
蔡友良、汪大明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是《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海权瑞以其持有的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得空间)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由于杨俊远未向邹源按时支付利息,且经邹源多次催收,杨俊远仍未支付。2018年7月2日,邹源以杨俊远、蔡友良、汪大明及前海权瑞作为被申请人,就前述借款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裁决,杨俊远应向邹源返还借款人民币700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杨俊远应向邹源支付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蔡友良、汪大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2月20日,债权人邹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19年9月30日,此案正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期间,蔡友良出具书面说明表示,法院所查封、冻结的债务人财产价值已超出案件债权金额。
据中国资本观察报道,2020年2月28日,威迈斯的第五大股东蔡友良被深圳中级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此外,2019年2月20日,威迈斯的第五大股东蔡友良被深圳中级法院列为执行人,执行标的为84813328。
据招股书显示,蔡友良持有威迈斯2269.94万股,为公司第5大股东,亦是公司的发起人之一,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客户集中度高与第一大客户关系匪浅
据财经网报道,2018至2019年前三季度,上汽集团一跃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分别贡献销售收入1.86亿元、1.68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营收的30.17%、29.55%。而在2016至2017年,上汽集团每年贡献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313.44万元、3777.72万元,销售占比不超过10%。
与此同时,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从2016年的66.66%攀升至2018年的79.03%。2018年,同行企业通合科技、麦格米特、英博尔、欣锐科技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22.41%、37.65%、54.87%、73%。
巧合的是,2018年上汽集团参股企业入股威迈斯后,上汽集团跃居公司第一大客户。
2018年3月,深圳市同晟金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同晟金源”)、扬州尚颀三期汽车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扬州尚颀”)分别以受让、增资的方式,分别持有威迈斯6.1538%股权、2.3077%股权。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同晟金源、扬州尚颀分别持有公司5.7684%、2.1632%的股权。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捷创投资”)持有同晟金源49.52%的出资额,而上汽集团间接持有捷创投资99.99%的股份,即间接持有同晟金源49.02%的股份。
此外,上汽集团还间接持有扬州尚颀19.56%的股权。粗略计算,上汽集团通过同晟金源、扬州尚颀间接持有公司约3.25%的股权。
客户艾罗丝联系电话是实控人万仁春手机号码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IPO前夕,与威迈斯“关系甚密”的三家公司齐齐被注销或吊销,分别为深圳欧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康新能源)、深圳微码激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码电子)以及艾罗丝。
根据工商资料,在被注销或吊销之前,艾罗丝与欧康新能源的工商注册地址仍与威迈斯在同一栋办公楼。威迈斯给出的说法是,公司将闲置办公场所出租给上述关联方使用。此外,上述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几乎一致,且与威迈斯有所重合,均包含电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据了解,威迈斯2016年向艾罗丝出售商品460.2万元。启信宝显示,在艾罗丝向工商部门提供的2014年年报中,公司联系电话为一手机号。该号码指向了名叫“万仁春”的人。2019年8月28日,记者拨通该手机号,证实对方正是威迈斯的董事长万仁春。
这是否意味着,艾罗丝曾为万仁春所控制?威迈斯这是“左手倒右手”,自己把产品卖给自己?
从表面上看,这三家公司与威迈斯的关系甚密。记者从启信宝上获悉,欧康新能源、微码电子及艾罗丝的工商登记邮箱均是以vmaxpower.com.cn为后缀,这也是威迈斯的内部邮箱的后缀。此外,三家公司的工商登记联系电话也与威迈斯的公开电话重合。
威迈斯招股书显示,2016年公司向艾罗丝出售商品金额是460.2万元,2016年威迈斯的前五大应收账款方就包括艾罗丝。启信宝显示,在艾罗丝曾提交给工商部门的年报中,填写的是一个手机号。记者通过支付宝查询,该手机号使用人的名字为万仁春。
2019年8月28日,记者拨通该手机号,当记者询问对方是否是威迈斯的董事长万仁春时,对方表示,“是我”。但当记者表明身份后,万仁春表示,“不跟记者打交道”,随后便挂掉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