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消息,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份诉讼判决书。2021年5月1日,山东临沂消费者赵先生在寺库网上,以1元活动价购买了原价3660元的Maryling/玛俪琳衬衣。在等待收货过程中,寺库商贸公司单方面告知商品价格存在异常无法发货并取消订单。
法院审理认为,寺库商贸公司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范围应划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范围内,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据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赔偿赵先生损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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