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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下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范》共十八条,明确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那么这对直播电商有何影响呢?(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www.100ec.cn/zt/wlzbgf)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表示:
如今直播带货已经逐渐成为电商新常态。直播带货已经成为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的“标配”,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唯品会等重兵押注;赛道也诞生谦寻、美腕、宸帆、交个朋友、遥望网络等MCN公司,孵化了一批头部主播如薇娅、李佳琦、雪梨、罗永浩、辛巴、瑜大公子、张大奕等。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多层次竞争格局正在形成。自去年以来,薇娅、雪梨淘宝两大头部主播因税务问题退出公众视线,李佳琦618前夕“消失”,由此可见,主播在各方面的意识急需加强,直播电商需要在监管的“缰绳”下,方能行万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