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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消息,《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网约车将纳入管理,明确了网约车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网经社移动出行台(DCX.100EC.CN)了解到,新修订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网约出租车这种新业态行业规范和有序发展纳入调整范围,在经营资质、经营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并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加强智能化管理;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鼓励采用符合城市环保要求的新能源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
据介绍,针对社会普遍反映的网约车存在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准入标准不合规不严格、价格机制不透明不合理等问题,网约车经营者除了遵守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第二十三条的特别规定:公开派单机制,派单公平、合理、高效;公开计程计价方式,并提前报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向乘客如实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服务等级及车辆号牌等信息;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据了解,济南将对网约车平台开展常态化的执法检查,督促各网约车平台清退不合规车辆、驾驶员,公开派单机制,公开计程计价方式,促进网约车市场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对平台违法行为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建立本市网约车平台合规率定期排名制度,对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平台对社会公示,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创先评优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将网约车平台运营数据纳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目前,滴滴等多个平台已接入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数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