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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晚间,“乐视视频”通过微博正式发文澄清此事,称“贾跃亭先生起诉乐视”为乌龙事件,贾跃亭从未起诉乐视(包含乐视网和乐融致新及其所有下属企业)。
网经社数字生活台(DL.100EC.CN)了解,这起乌龙事件的起因是山西法院服务诉讼网公告内容刊登有误。11月1日,该网站关于“11月29日09时00分依法公开审理贾跃亭等诉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内容被媒体引用报道。
针对此事,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11月4日发表声明称,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公告中关于“贾跃亭等诉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系山西某机构诉乐视控股借款合同纠纷,原公告刊登有误。律师正与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协商,提请对方就该网公告内容进行更正。
目前,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公告的错误内容已被更正。最新上线的公告显示,11月29日审理的案件为“山西尧信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及原审被告北京百鼎新世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财富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乐视相关人士表示,新闻中涉及的主体“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为“乐视控股”,并非现在的乐视。目前“乐视”这一品牌背后是“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网”)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下称“乐融致新”)两家公司。
在澄清传闻的同时,乐视也在公告中回应了“乐视是谁”“乐视在做什么”等问题。据介绍,“乐视”是一家互联网科技品牌,目前仍在使用“乐视”品牌持续进行经营的公司,主要是围绕乐视网和乐融致新两家经营主体。去年宣布涨薪、今年回应“员工不加班无 996”的,也正是这两家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