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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金运通网络支付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和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9.12万元,处以罚款208.48万元,合计罚没金额达327.60万元。
另外,时任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树斌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
网经社金融科技台(FT.100EC.CN)获悉,实际上,这并不是金运通支付第一次违规被罚,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曾连续三年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遭央行济南分行处罚。
2018年12月,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警告,并处91万元罚款;1名相关责任人也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2017年11月,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20万元;2016年6月,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