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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称,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10家免税企业行政指导会,对免税品网上销售的售后服务、信息披露、格式条款等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免税企业严格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共同改善消费条件、促进消费恢复扩大。与会企业向社会发出《关于改善售后服务、提升消费体验的公开承诺》。
据网经社法律消保台(LAW.100EC.CN)获悉,在行政指导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指出,免税企业拟定格式条款时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不得含有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开展网上销售时要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