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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消息,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了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判决被告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原告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
据网经社直播电商台(LIVE.100EC.CN)获悉,这次的侵权案,涉及的是一个超写实虚拟数字人,名叫Ada,由魔珐公司(上海一家科技公司)打造。2019年10月,魔珐公司通过公开活动发布了Ada,并于同年10月、11月通过b站发布了两段视频,一段用于介绍Ada的场景应用,另一段用于记录真人“演员”徐某与Ada的动作捕捉画面。
到了2022年7月,杭州某网络公司在抖音上也发布了两段视频,视频中使用了魔珐公司发布的相关视频内容,并在片头、片尾处替换了有关标识,且添加了虚拟数字人课程的营销信息,其中一段视频还加了杭州某网络公司注册商标,将其他虚拟数字人名称写入标题。于是,魔珐公司将杭州某网络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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