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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消息,近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安徽省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提出建立安徽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网经社数字健康台(HLTH.100EC.CN)获悉,《实施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相应的医务人员的信息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上传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照片、资质、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范围、临床工作年限等,要及时更新完善。省级监管平台应当与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对接,药师信息应当上传至监管平台且可查询。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建立考核机制,根据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该省卫生健康委还委托省互联网诊疗质量控制中心,严格按照“最少可用原则”采集医疗机构的相关数据,重点包括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诊疗科目、诊疗病种、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用药情况、满意度评价、患者投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等信息,对互联网诊疗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各医疗机构及其登记机关反馈问题,并明确整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