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其内容涉及网络消费格式条款、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电商平台自营误导的法律后果及网络直播带货、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等多个领域。
针对网上购物商品质量不合格,网上商品和实物不一致,退货、索赔难等问题。《规定》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
一是完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解决退货难问题。《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二是明确即使签收商品也不意味着认可商品质量合格。《规定》明确,有关“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三是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问题,规范网络促销行为。《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