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公告强调,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公告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指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且不得以非学科类培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此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公告强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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